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不能随便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除了“国”字头不能乱碰之外,还有一个大原则就是:不能重复!其准确要求为: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① 行业表述用语相同或含义相同,字号近似,不可以!
如字号的读音相同,字形相近;或读音不同,但字形高度近似,这些都不可以;或是在其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前、后加“新”、“大”、“小”等,这样也不行。
② 字号相同,行业表述用语近似,不可以!
如AA贸易与AA商贸、BB电子与BB数码…;都不允许!
大家都知道,公司注册名称是由 “行政区划 + 字号 + 行业表述 + 组织形式”组成的,其中每一项都有具体的要求,来分别说说:行政区划
①放置位置
其实行政区划的放置位置是比较灵活的,以下三种方式都可以,但是不能没有:
上海市 + 字号 + 行业表述 + 组织形式
字号 +(上海)+ 行业表述 + 组织形式
字号 + 行业表述 +(上海)+ 组织形式
②不放行政区划?
想不放行政区划,这是要特殊申请的,能被批准的也是少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