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责任办法
一般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别的一般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许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许重大过失构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许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产业比例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产业,享有法人产业权。公司以其全部产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合伙人数(股东人数)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建立,其间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建立。
3、出资办法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钱银出资,也可以用什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产业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可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钱银、什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钱银评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钱银产业作价出资。此外,初次建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钱银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4、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5、合伙事务的实行(公司的安排安排)
合伙人对实行合伙事务享有平等的权利,委托一个或许数个合伙人实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实行合伙事务,由一般合伙人实行合伙事务。实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承认实行事务的酬劳及酬劳提取办法,有限合伙人不实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安排,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可是,公司章程还有规矩的在外,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司理,由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许解聘。司理对董事会负责。